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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工本费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工本费的通知


  根据国质检财函[2011]966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

  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填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表格可从www.bjtsb.gov.cn或www.bjdm.org.cn网站进行下载或在各区县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窗口处领取。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延期等需换证业务的小型微型企业除填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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