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佛山市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内各图书、报业、期刊、发行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2011年11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39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2012年度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认真组织2012年度项目的论证、申报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已列入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国家或地方新闻出版改革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我省2012年度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的要求,本年度项目申报原则上广州、深圳市局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余各地市局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省直新闻出版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集团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各地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项目研究论证和审核中,要注重资源整合,努力提高项目质量,减少重复建设。
三、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港澳地区在内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新闻出版或相关单位均可提出项目申请。
四、以下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一)中途退出尚在进行的入库项目的单位;
(二)承担的入库项目中存在2年内没有启动或超过完成时限3年尚未结项的单位;
(三)在入库项目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
(四)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的单位。
五、各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申报2012年度项目的组织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各图书、报业、期刊、发行集团负责本集团及属下各单位申报2012年度项目的组织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