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支持相关区县研究制定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应用需求,开展有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信息办。)

  四、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推进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的开展,帮助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发展。依托再担保公司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继续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拓宽间接融资服务平台。落实担保行业免征营业税及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二)推进信用产品使用,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继续研究制定信用产品在政府投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财政资金补贴、信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查询相应信用记录。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服务业,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信息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监督,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兑现向群众承诺的拟办重要实事,提高政府部门的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分工负责。)

  六、推进信用立法和标准研究

  制定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个人信用信息规则,研究推进个人信用立法,研究制定我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促进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有关工作意见,推动建立联合失信惩戒机制。研究修改《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信用信息数据结构地方标准,继续开展北京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地方标准宣贯活动。(责任单位:市信息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