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粤新出法规[2012]2号)
省内各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印刷复制发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精简效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33号)要求,现将2011年我省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新闻出版各项统计制度要求,全面、准确地填报各项指标数据,统计年报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须确保统计年报数据与年度核验数据相一致,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年度统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流程与上一年基本相同,图书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与发行继续使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填报系统”上报数据,其他各业务统计,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http://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方式填报。
三、具体步骤
1、各图书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与发行,使用下载客户端“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填报系统”的方式上报数据。
2、各报纸出版、期刊出版、印刷复制单位使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络“在线直报”系统填报报纸、期刊、印刷复制统计年报。
3、各图书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手工填报版权贸易统计年报表(报表格式可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省局产业发展与法规处。
4、期刊填报单位登录用户名使用标准CN号,如CNXX-XXXX/XX,其他填报单位登陆用户名与往年一致,可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http://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查询。
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与发行、印刷复制业统计年报,必须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年报,必须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出,以便我局审核、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