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年度核验工作包括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写审批意见。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分销企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在网上年度核验的确认工作。

  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在本省(区、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到6月31日止。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变更事项

  根据新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出版物发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出版物发行行为,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署已经批准的外资零售经营单位持省局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与需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含在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到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加年度核验。颁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省局核发的外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地市局,由地市局统一移送回省新闻出版局注销。已经设立的出版物外资零售经营单位(清单:见附件三),由省局统通知他们参加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年度核验。

  2、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的在各地的发行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由发证单位收回。各“发行站”出具出版单位本版总发行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申办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表》(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及所需的材料报报省新闻出版局和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