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粤新出印发〔20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发行协会:
现将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几点要求
1、为按时顺利地完成我省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地市局尽快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便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展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各地市局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新闻出版局。
2、各地市局需将批发企业、网上书店、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scbjscc@126.com
3、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将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在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与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起报地市局,由地市局负责检查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是否已在网上给予确认。
4、目前“粤新版”系统(广东省新闻出版网络服务系统)中填报的批发单位数是281家,零售单位是4182家(其中书报刊3787家、音像电子出版物394家、境外图书1家),其中各地市填报的发行单位情况(见附件4),请在2012年年度核验时及时修改。
5、音像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结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年度核验时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由省局收齐审核后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单位、新华书店批发单位、外资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