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出版单位2012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出版单位、报业集团公司: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可在总署网www.gapp.gov.cn查阅),请各单位在3月20前将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一、出版单位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 年度总结;
2. 《出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发行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4.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 发行网点名单(见附件一,在异地有发行网点的单位填写)。
二、报业集团在各地的发行站
1、报业集团在各地的发行站,原持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各发证部门注销。
2、持下列材料报所在地区(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出版单位出具的发行网点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 《出版单位发行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
附件一:出版单位发行网点名单
附件二:出版单位发行业务备案申请表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一
出版单位发行网点名单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职工人数
| 经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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