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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八、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十、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不需报送我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一、各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各科研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

  十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我办网站(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活页一式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3.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往年申请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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