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意见反馈工作的通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2]11号)
各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意见反馈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6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办从即日起将会向所有课题组反馈成果鉴定意见。课题组应参考鉴定意见认真修改成果,我办通知暂缓结项(包括“修改复审”和“重新鉴定”)的必须在1年内完成修改并及时上报,已通过结项的要在成果出版前吸收鉴定意见完善成果。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对成果修改过程的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