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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正式启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正式启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2]第11号)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为此,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2011年新设立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监管系统,全面实现当票实时机打,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同时督促其在监管系统中补录2012年1月1日起的所有业务;核实辖区内所有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省商务厅印制的全国统一当票及续当凭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纸质当票和网上数据的核对,定期不定期地对其当票、续当凭证实时机打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保证监管系统顺利运行。每年末,督促典当行在监管系统中录入其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流水号,进行证书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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