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举办2012鲁韩系列经贸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今年是中韩建交20周年,也是2012韩国丽水世博会举办年。为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经省政府同意,拟于4-8月份在境内外举办鲁韩系列经贸活动,突出海洋经济与绿色成长主题,进一步深化鲁韩经贸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列经贸活动安排
(一)5月上旬,省政府张忠明副秘书长率团出访韩国日本,在韩国首尔举办“2012山东-韩国经贸合作说明会”,在日本东京举办“2012山东省(东京)经贸合作恳谈会”,推介“蓝黄”两区和对外合作重点项目,拜访大商社、大企业,高层推动重点合作项目。在丽水世博会前率先在韩国广泛宣传推介山东,形成“山东热”。
(二)4-8月,各市在韩国自行举办经贸活动。
(三)7月6-7日,与韩国贸易协会在济南举办“2012(济南)韩国商品博览会”,参展企业200家。
(四)7月底,组织部分省内大企业参加韩国全经联济州岛“2012夏季论坛”,借助该平台,加强与韩国重点大企业的交流合作。
(五)8月上旬,拟请省政府领导率团出访韩国,在韩国丽水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开幕式上举办“山东-韩国经贸合作签约仪式”,签署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进出口合同、协议。活动之后顺访日本。
二、筹备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迅速做好5月3日-10日出访日韩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分团随访,参加省里在韩国首尔、日本东京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蓝黄”两区有关市要精心策划,推介两区及重点合作项目。
(二)请各市充分利用好4-8月韩国丽水世博会举办期,在境内外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招商推介活动,突出区位优势,创新合作方式,推动更多的项目签约。省政府驻韩国经贸代表处予以积极协助。
(三)请各市抓紧筛选提报拟请省政府领导推动的在谈大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美元。
(四)拟请各市政府负责人带队参加8月份韩国丽水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开幕式和“山东-韩国经贸合作签约仪式”,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请各市于3月30日前将5月份随团出访规模、拟请省政府领导推动重点项目、自行在韩国日本及境内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以及联络人等情况,按附表格式报省商务厅(亚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