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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一季度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2012)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一季度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服贸函字〔2012〕13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现就做好今年一季度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责任科室建设和人员配备,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企业名录台账,督导企业认真做好今年第一季度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填报。
  二、重点做好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进出口统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是我省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统计对象明确,要对照外经业务统计情况做好工程承包企业的数据填报,确保本地区现有工程承包企业第一季度业务实绩均按期填报服务贸易直报系统。
  三、重点做好文化、娱乐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包括影视、音像及相关服务,娱乐服务(表演、创作、表演和游乐场所经营服务)等。要对照商务部等十部门印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公告2012年第3号),挖掘、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填报统计数据。
  四、做好教育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重点督促、指导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做好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五、做好分销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环境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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