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省商务厅每两年对培训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培训规模、质量、受训人员就业比例等培训效果及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考核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资格。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发生调整、更名、重组等变更事项,须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则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伪造、冒用培训机构批准文件、认可证书和标志的。
(二)公开文件、宣传材料和广告中有虚假、误导或者夸大宣传内容的。
(三)投诉集中、影响恶劣的培训机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在试行中不断修改完善。
附件:
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二○一二年制
填写说明
1、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书是山东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基础,请认真准备,据实填报;
2、凡申请认定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提交单位的现状及发展规划的简单介绍、申报意愿,并加盖公章;
3、表中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同时提交电子版;
4、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不得改动,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5、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6、表1培训机构简介应填写批准文号、注册资金、教学管理体系及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培训经验及历史介绍;
7、本申请书一式二份。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表1
培训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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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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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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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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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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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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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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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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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所属
| (附产权证明或租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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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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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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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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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包企业录用情况
| 省内 人
| 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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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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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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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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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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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机
构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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