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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省商务厅每两年对培训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培训规模、质量、受训人员就业比例等培训效果及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考核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资格。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发生调整、更名、重组等变更事项,须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则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伪造、冒用培训机构批准文件、认可证书和标志的。
  (二)公开文件、宣传材料和广告中有虚假、误导或者夸大宣传内容的。
  (三)投诉集中、影响恶劣的培训机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在试行中不断修改完善。

  附件:
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二○一二年制



  填写说明

  1、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书是山东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基础,请认真准备,据实填报;

  2、凡申请认定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提交单位的现状及发展规划的简单介绍、申报意愿,并加盖公章;

  3、表中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同时提交电子版;

  4、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不得改动,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5、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6、表1培训机构简介应填写批准文号、注册资金、教学管理体系及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培训经验及历史介绍;

  7、本申请书一式二份。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表1

培训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设立时间

 

许可机关

 

培训场所

面积(m2

 

产权所属

(附产权证明或租借合同)

专职教师数

 

兼职教师数

 

年培训人数

 

被外包企业录用情况

省内     

就业率

 

 

省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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