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业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内容符合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势,人才培养适应我省外包企业人才需求。
(五)具有良好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等。
(六)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并在外包教学方面至少与2所国内外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有长期合作项目。
(七)具有完备的考核制度。培训结束后,应对受训人员的专业技能、外语水平和职业素养等进行严格规范的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应给予颁发合格证书。
(八)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具体实施计划。能在2-3年内达到千人以上服务外包专业培训规模,并能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条件和设施。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七条 培训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各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并集中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于6月底前报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三)省商务厅对通过评审的单位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公布名单并授牌。
第八条 培训机构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有关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二)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申请书》(见附件)。
(四)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课件和教材。
(五)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培训情况总结,并提供培训毕业人员工作去向,本年度人才培养工作计划。
(七)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特点,采取灵活措施,按照国际先进技术和全球化的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努力为全省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二)进一步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内部管控,积极开展校企对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如实、准确地将培训人员有关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及时输入服务外包统计和管理系统。
(四)加强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及时、准确填写和更新山东服务外包网站中人才培训机构情况,每半年将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项目、规模、就业、费用等情况以及工作计划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六)接受认定机构对其进行的综合考核评估。
第十条 经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可享受国家和省服务外包有关人才培训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