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商务服贸字〔2012〕163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新的问题或建议,请与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联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各类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能力与质量,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外包人才需求,根据《山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4)》,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教育培训资质,具备良好的教育资源,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开设服务外包方向或从事服务外包定制培训的大专院校以及服务外包企业内部举办的可面向社会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业务范围主要为:外语类培训,软件设计开发技能培训,外包行业技能培训,工程和工业设计技能培训,医药研发技能培训,游戏行业设计开发技能培训,IC设计技能培训和互联网相关技术培训等。培训对象包括以下类型: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开展的储备人才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或服务外包发包商的需求开展的人才定制和在职培训;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的岗前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以及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知识产权的培训等。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机构的推荐及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本地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培训机构有效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的教育培训资质。
(二)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经验。培训周期应该达到全日制3个月(或300课时)以上,一年内培训人数累计200人以上。学员的实习、实训课时一般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且经过培训的学员须有70%以上从事服务外包工作。
(三)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现有1000平方米以上适应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与一定数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