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研究制订商贸物流基础设施规划,重点引导跨区域商贸物流枢纽和物流节点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效衔接的全国商贸物流网络体系。继续推动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国九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商贸物流发展环境。研究出台仓储行业管理办法和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管理办法。选择10个左右大中城市开展商贸物流综合试点,提高供需对接、仓储、分拣、冷链等环节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科技应用水平,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共同配送中心,提高物流效率。
三、推动绿色流通发展
(六)落实国办发49号文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明确任务分解、各部门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研究制定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十二五”规划,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分品种规划建设覆盖全国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支持,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以家电零售企业逆向物流为回收主渠道,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长效机制。完善旧货流通网络。
(八)推广绿色消费模式。研究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接续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支持大中城市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零售店铺进行照明、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加强流通行业管理
(九)建立行业管理工作平台。加强对行业协会指导与支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行业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建立重点省份和大中城市流通工作交流联系机制。推动建立中国典当业协会和中国融资租赁业协会。
(十)加强特殊行业管理。推动出台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方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对特殊行业监管,防范企业及行业风险。在浙江开展农产品拍卖试点,支持成立茶叶拍卖中心,推广农产品拍卖交易。开展艺术品拍卖市场专项治理整顿。
五、增强流通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十一)引导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和“走出去”,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流通服务企业集聚示范区建设,确定并公布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国家级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商业街区,引导企业集聚化发展。
(十二)加强品牌和营销渠道建设。完善出口商品转内销承接渠道,在全国范围内鼓励建立一批集展示、信息发布、品牌宣传、交易、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出口商品配销中心,鼓励国产品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营销网络,支持品牌企业开办专卖店和跨区域集中展销。继续实施老字号品牌保护与促进工程,加强老字号动态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和弘扬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