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根据船舶种类和实际船龄对应上表确定船龄系数。实际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时间,并取整数(尾数不计)。实际船龄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附件4:
编号:
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承诺书
甲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乙方(市级财政部门):
丙方(船舶所有人):
为落实《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加快落后船型拆解、改造,促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经商定,特订立本承诺书。
一、丙方现有内河船舶,船名为: ,船舶登记号为 ,建成日期为 年 月 日,船舶总吨为 ,船舶类型为 。
二、丙方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以下第 方式对上述船舶进行拆解/改造。
1、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修造厂拆解;
2、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修造厂 将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改造为双壳船;
3、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修造厂 将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改造为普通货船(仅限600总吨以上)。
三、甲方、乙方为支持和鼓励丙方对船舶拆解/改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丙方拆解/改造的船舶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共计人民币 元(¥ ) ,于拆解/改造完工后 日内发放。
四、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乙方有权取消丙方享受补贴资格,并向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因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五、本承诺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