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
第八条 三峡库区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改造或拆解可享受补贴:
1、船舶种类为单壳油轮或单壳化学品船,且船舶总吨位在600总吨以上;
2、船舶持有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取得所有权登记;
3、船舶经营范围涵盖三峡库区(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
4、在我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或认可的船舶修造厂拆解或改造。
5、改造为普通货船的,改造后的普通货船总吨须在600总吨以上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6、改造为双壳油轮、双壳化学品船的,船舶所有人须先向船舶检验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同意改造的方能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需经其检验合格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二)补贴标准
1、改造补贴
单船补贴金额=单位吨位补贴额×船舶总吨
其中:单位吨位补贴额为0.06万元/总吨;
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2、拆解补贴
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拆解的补贴办法,按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的方式计算。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九条 拟申请补贴的船舶所有人应向其船舶船籍港(船籍港不在我省的,向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需提交四套,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套,复印件均需加盖受理部门核对无误章):
(一)《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船舶检验机构批准改造证明(仅申请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改造为双壳船需提交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