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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11〕127号)


各市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船型标准化工作,规范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改造或拆解给予资金补贴。

  第三条 补贴对象是符合规定条件,在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或改造的船舶所有人。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船型标准化补贴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航务管理部门负责。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补助资金的发放与监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船型标准化补贴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级航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拆解或改造符合规定补贴条件船舶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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