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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1〕121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事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

  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召开了“全国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育局、各单位根据《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局、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学习、讨论活动,结合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全国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深刻理解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深入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各区县教育局、各单位要对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全区中小学校中组织一次深入的调研活动。全面总结本区县、学校体育工作,特别是学生每天一小时活动开展的主要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落实《规定》要求的具体措施。

  三、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管理和督查。近期各区县学校要结合本区县学校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就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订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将《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好。要调动全校师生参与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安全到位,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的开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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