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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 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自下而上,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表彰对象的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等。

  (二) 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需以红十字会为单位申报)。

  (三)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写《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突出,每份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德育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天津市教委将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评选,按分配名额产生推荐人选,向市红十字会推荐。

  联 系 人:张家玥

  联系电话:23145647

  附件:
  1.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2.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所在区县(系统)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职工总数(人)

 

会员人数(人)

 

拟表彰

称号名称

 

受过何种奖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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