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自下而上,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表彰对象的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等。
(二) 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需以红十字会为单位申报)。
(三)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写《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突出,每份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德育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天津市教委将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评选,按分配名额产生推荐人选,向市红十字会推荐。
联 系 人:张家玥
联系电话:23145647
附件:
1.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2.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所在区县(系统)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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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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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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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表彰
称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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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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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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