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教委〔2011〕124号)
各高等院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天津市红十字会日前联合发出文件,将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经研究,拟就该项评选表彰活动在天津市高等院校范围内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为全市高等院校红十字会组织和专兼职干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5个,天津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理顺管理体制,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履行人道救助职责方面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履行法定职责,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拥有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干部职工队伍,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5.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守《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红十字会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从事红十字会工作五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