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津教委〔2011〕135号)
各区县公安分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市教委直属学校: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市坚决不能发生此类交通事故。要进一步细化检查措施和各方责任,落实检查监督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市领导同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车辆的恶性交通事故不断,严重威胁学生生命安全,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今年10月以来,我市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已经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违法26起,三轮、拖拉机搭载学生17起,其他违法行为40起,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接送车辆54部,暴露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还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的漏洞和隐患。对此,各部门、各学校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涉校交通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和公安部《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1〕235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一)强化接送车辆源头管理。各公安分局要积极会同各区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各级各类国际学校、企业办、民办学校都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台账。对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