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预防肠道传染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教委办〔2011〕53号)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直属学校:
10月19日,接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通报》(教电〔2011〕369号),电报中对秋季开学以来,发生在河北、江西、湖南、贵州、山西等地的6起学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进行了通报。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暴露了个别地方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漏洞和隐患。为使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不同学校从上述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我市实际,特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学校要严格食堂(包括校园食品店)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二、做好食堂、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及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必须经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重点抓好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
三、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问责制。对学校出现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原因和责任要一查到底,对因疏于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开展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把病从口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