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5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2012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3.1万人,其中研究生1.5万余人,本科生6.4万余人,高职(专科)生近5.2万人。毕业生总数预计比2011年增加约1.1万人,就业任务依然艰巨。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以及《关于开展“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1〕76号)( 以下简称“示范校评选”)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今年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以“示范校评选”为契机,全面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示范校评选”工作。 各校都应成立由主管就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包括学生、高教、科技、就业等职能处室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参评工作。
(二)各校要抓住此次机会,创造条件,积极申报,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专职就业指导人员、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校级就业工作专用场地等指标。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二、以“建设就业指导精品课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
(一)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市教委将建设精品课程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下一阶段目标,各学校要以精品课程建设的高要求来推进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还要建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研室。
(二)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学质量,而质量的根本在于教师。各学校要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以老带新,形成教师梯队;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市级的业务培训,组织社会实践与调研;聘请企业人士加入教学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促进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