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57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通知》(教研司〔2011〕20号)要求,现就我市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有关事项(以下简称“宣讲教育”)通知如下:
一、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学术的繁荣,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讲教育,把宣讲教育作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聘请品德高尚、造诣深厚、为人师表的知名专家,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要求,对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等方面的宣讲教育。
三、研究生院(部、处)是各单位宣讲教育的负责部门,要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时,把宣讲教育纳入培养环节,形成制度,将宣讲教育长期开展下去。
四、各单位2011年的宣讲教育应于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确保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都要接受宣讲教育。要按照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宣讲教育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好本校宣讲教育工作计划,选聘好宣讲教育专家,把握好宣讲教育内容,组织好宣讲教育工作。
五、各单位2011年的宣讲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学位办备案,我办将适时依此计划对各单位2011年宣讲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11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计划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单位名称(盖章):
2011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计划
活动内容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邀请专家
| 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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