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项目。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研究制订我市中小学校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研制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完善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机制,开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测量工具,对我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监测、评价、反馈和信息发布,初步构建起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4.区域对口支援交流合作项目。
完善区域间对口支援交流合作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合作项目,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对特定区域、学校在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资源建设、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项目。
根据国家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订我市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标准和要求,构建研训一体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平台,建立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制度,引导教师成长为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善于运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型教师。
6.教研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立教研人员专业能力研修制度,开发教研员研修课程资源,探索教研工作规律,提高教研水平;开发建设以网络教研中心、教育资源中心、网络课程中心为依托的网络平台,构建校本教研虚拟社区系统、教学评价智能检测系统,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
四、组织机构
1.组建工程领导小组。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教委领导和市教委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领导项目实施,审定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部门工作,监控项目进程,对项目进行评估。
2.组建工程工作办公室。工程工作办公室设在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主要职责:设计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等筹备工作,研究制定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子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推进各子项目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各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五、工作要求
1. 启动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这是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质量提升工程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质量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2.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项目责任、工作奖励、经费使用和审计制度,建立起必要的管理、评估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3.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管理。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各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或设计具体明确的工作路径和进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与管理,通过中期检查、总结汇报等方式,跟踪了解各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调整、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力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