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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各高校要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一级评审。每年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学校提交《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奖学金监管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科研成果的子项目申报奖项无效。
  第十三条 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000字以内个人总结材料。

第五章 宣传与表彰

  第十四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推荐受奖励类别 是否推荐特等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目 出生年月 照片
层次 专业 
年级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创新与创业成果简述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农商银行 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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