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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73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72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71号)精神,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按时报送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内容

  (一)报送范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二)报送内容包括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1. 文字内容包括:

  (1)本学期学位授予单位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文件(会议纪要的格式)和名单(名单的格式见附件1);

  (2)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办报送本单位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分级分类汇总情况(格式见附件2)、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等;

  (3)要求报送的特殊说明。例如生僻字信息、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情况说明等。

  2.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一)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3月30日。

  (二)报送程序:与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做好天津市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津学位办〔2009〕13号)。

  三、注意事项

  (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请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二)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三)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可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年报报送的电子数据库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内容(含电子照片)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若因二者不一致,导致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不准确,由此给学位获得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位授予单位承担。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包括无电子照片的)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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