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建设市场准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建设市场准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1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建设市场准入及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木垒县建设市场准入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木垒县建设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木垒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木垒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木垒县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为加强自治县建设市场管理,成立自治县建设市场准入及管理审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建设市场准入及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进入自治县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相关企业进行准入资格审核;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建设市场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治县建设市场管理实行资格审核准入备案制度,凡进入木垒县建设市场进行建设工程活动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企业及中介机构,在参加招投标和进入木垒市场前均应向审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招投标、建设开发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