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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1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自治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以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推动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宣传培训覆盖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2012年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一是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针对人员变动情况,各乡镇(场)、社区、村要进一步明确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学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划分,明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科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并指定专人负责。县应急办要加大对应急机构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职能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机构稳定、人员到位,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注重加强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日常工作中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实现对各类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和报告渠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三是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建设、信息发布、征用补偿、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并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年底前,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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