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积极制定、修订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1.法制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应急响应、处置与应急救援、评估与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相关环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2.政策制定。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和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形成社会物资调度、征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介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科研开发、应急产业政策的制定;形成应急管理政策体系。
(十一)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应急意识、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素质,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预案体系全面覆盖、救援队伍精干实用、应急工作有序进行”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1.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县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县级政府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责任。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领导机构,健全办事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办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简明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
2.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救援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建立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应急队伍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物资发放等工作。
3.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建设;建设或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的指引标识并设有物资储备室,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4.加大基层应急科普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应急科普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形成应急科普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途径,编辑出版书籍、画册、挂图等专门读物,制作墙报、板报,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 “四进活动”。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应急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范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及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加强人员配备,明确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实施方案,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推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应急管理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应急管理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多发重发地区和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财政预算制度,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对应急资金预算、支出和使用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城乡应急管理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补偿机制和政府采购相关应急产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