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四、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按照应急管理发展的需要,明确十一项主要建设任务;针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相关项目,按原有渠道和程序审核、报批。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1.预案制定。进一步加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注重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
2.预案修订。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修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3.预案检验。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应急演练操作指南,提出应急演练频次、组织策划、现场控制、演练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4.预案管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备案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责任主体职责,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并加强衔接。
(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业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2.专业指挥机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类应急管理专业指挥机构及其它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
3.办事机构。加强县(区)、重要部门、重点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中枢协调能力;加强农村及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
(三)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重点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形成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网络化应急救援力量格局。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加强洪涝、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县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建设。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矿山救援、森林消防、水上搜救、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动物疫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监测、地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专业装备,提高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组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矿山救援队伍的布局,完善全市矿山灾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矿山救护装备和队伍建设;鼓励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公安特警、巡警、警航队伍建设;建设内河重点水域救援队伍及飞行、救援船舶基地;适当新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3.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大力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水运、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应急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队伍在区域联防、维护稳定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
4.志愿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总工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医疗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万人中有50-100名应急志愿者;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明确其组建原则、组织形式、招募条件、工作职责、分类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管理制度;大力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