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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前言

  (一)编制依据

  (二)规划范围与定位

  二、应急体系建设基础和环境

  (一)建设基础

  (二)薄弱环节

  (三)面临的形势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建设原则

  (三)建设目标

  四、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三)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五)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六)宣传培训体系建设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九)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十)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十一)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三)加大规划落实的政策支持

  (四)建立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五)加强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

  附件: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略)

  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前言

  (一)编制依据

  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广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规划范围与定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能分工和分类管理格局的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主要任务,以项目为载体,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县区和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技术等现有资源,重点理顺体制机制、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着重规划解决监测、预警和防范等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本规划是全市未来五年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应急体系建设基础和环境

  (一)建设基础

  “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定,不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初步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本级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常设29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也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职能;15个县(区)、开发区已全部成立应急委、应急办和相应的应急指挥专项机构;全市125个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应急组织机构。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人员不断充实。

  2.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依托城市应急联动平台,整合应急力量、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了跨部门、跨地域快速进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能力。二是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反应机制。通过加强对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同时通过印发《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了高效灵敏信息报告网络。三是建立应急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与驻邕部队、铁路、民航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强化了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四是完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通过制定信息发布应急预案、加强处置单位与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与媒体沟通的桥梁,提高了各级、各部门的舆论引导能力。初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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