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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正面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将普及法律常识和经济金融知识作为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使广大群众增强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提高自觉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市人民政府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和桂办发〔2009〕72号文关于“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境内外舆论,为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新闻媒体的管理,确保新闻媒体把握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

  3.强化行业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从行业实际出发,结合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纳入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促进社会公众对各行业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要统一宣传口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保证宣传工作及时有效。

  4.加强警示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如通过“以案说法”,运用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片、案例汇编等宣传资料,深刻剖析犯罪分子投机心理,揭露犯罪伎俩,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通过公开审结一批案件,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震慑犯罪,教育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5.注重广告监管。

  加强广告的审查和管理,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传播,净化媒体环境。

  广告发布单位要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识别和审查能力,拒绝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及时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

  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督,建立完善广告指导监测、公告、案件查处等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协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

  6.注重网络引导。

  要充分发挥重点新闻网站及商业网站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广泛、快速、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网上宣传教育工作,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融资风险意识。

  要密切关注网上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发现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封堵、删除有关网站和有害信息。

  要经常性开展网络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多种渠道和载体。

  7.创新方式方法。

  结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研究和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和新方法。要重视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要充分利用“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城市”、“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级各类普法教育平台,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作为“送知识下乡”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基层群众提供面对面的互动式教育。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宣传教育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宣传内容要形象具体,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要采取深入浅出、鲜活生动的宣传方式,动员、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提高广大群众抵制非法集资的自觉性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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