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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自治区储备粮直补订单优质稻晚籼稻入库验收及使用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自治区储备粮直补订单优质稻晚籼稻入库验收及使用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关于做好自治区储备粮直补订单优质稻晚籼稻入库验收及使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自治区储备粮直补订单优质稻晚籼稻入库验收及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储备粮直补订单优质稻晚籼稻入库验收及使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粮发〔201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优质稻和晚籼稻的入库验收以及使用检查工作,现通知以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直补订单收购入库粮食验收及检查工作的责任

  各直补订单县区及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直补订单收购入库粮食的验收使用工作,从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直补订单收购入库粮食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全面切实贯彻执行直补订单惠农政策的严肃性。要按《通知》要求成立直补订单收购入库粮食验收和使用工作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具体分解到人。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组织、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进直补与订单收购入库粮食验收和使用工作。

  二、学习领会精神,严格按文件规定开展直补订单收购入库粮食验收检查工作

  《通知》已就开展直补订单优质稻和晚籼稻收购入库验收及组织管理、入库验收程序、销售使用程序、验收检查的工作要求等都作了具体部署和明确的规定。今年是对直补订单收购入库优质稻和晚籼稻进行验收,并对入库优质稻和晚籼稻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第一年。各直补订单县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开展直补订单收购入库优质稻和晚籼稻进行验收及使用进行检查的必要性,切实把《通知》精神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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