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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人才政策

  (十二)对在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根据本市人才政策,给予一定资助或奖励。(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其他相关部门)

  (十三)对国家及本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引进政策外,对其引进紧缺、急需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按照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四)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的政府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五、知识产权政策

  (十五)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发明专利,对这类企业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责任部门:市版权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正版软件,鼓励使用自主可控软件。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部门: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进出口政策

  (十七)试点推广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业务全程保税监管。(责任部门: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十八)继续实施海关、检验检疫有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高资信企业通关便利措施,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快速、便利的口岸服务,并对其中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行海关“担保验放”通关措施。(责任部门: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

  (十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不断优化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进出口货物优化通关流程,继续完善“5+2”天通关工作制,优先适用于节假日提前预约报检报关、快速验放等便利措施。对通过互联网交付的出口软件产品,无需实物报检报关。(责任部门: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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