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委宣传部
配合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委政法委
负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建立政法部门之间查案办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审批及申报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工信委
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指导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科技局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科技成果推广等有关技术服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