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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

  (一)行政学院的各项工作要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教学培训要坚持按需施教的方针,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与党校教学培训相呼应的行政学院特色,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

  (二)行政学院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务员培训分级负责的要求,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办好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师资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主要班次,根据需要举办好各类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培训学制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确定。

  (三)行政学院要以教学培训质量为根本,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加强教材和现场教学基地、案例库建设。要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讲授式、讨论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研究式教学方式,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大力改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四)行政学院要以完善项目制和健全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要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学效果考核评估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

  (五)行政学院要根据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制定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和使用的评估标准。

  (六)行政学院要加强公务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着力增强各级公务员的应急管理意识、丰富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快建设以上海行政学院为依托的应急管理培训与研究基地,整合政府部门和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研究资源,加快建设集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的全市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和咨询中心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使其承担各类应急预案的模拟运行工作。

  (七)行政学院要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行政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所需职数由各级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解决。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学员在学期间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提交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该同志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作为在行政学院的学绩凭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行政学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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