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老品人八甲人民族归属问题的批复
(云政复[2011]12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老品人八甲人族类归属的请示》(西政报[2010]83号)收悉。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老品人八甲人族类归属问题的复函》(民委函[2011]1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勐海县勐遮镇的老品人和勐阿镇的八甲人归属为傣族;将勐海县勐混镇的八甲人归属为布朗族。
二、请会同省民委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共同做好政策落实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