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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滞留、拨付不及时、年度结余资金较多的问题。
  (四)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超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五)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按计划完成了建设任务,是否存在资金浪费、使用效率低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自纠的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请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和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于2011年1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省林业局相关处室(详见附件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领导。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涉及面广,检查内容多,请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精心组织部署,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如实报告、认真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虚报、瞒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认真落实。对体制、机制、政策等共性问题,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认真撰写、按时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金额、原因分析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各林业财政专项资金,要形成单独的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乾;电话:020-81229516;
  邮箱:gdslyjjcc@163.com

  附件:1.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分管处室情况表
  2.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1〕194号)(略)

  附件1:
  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分管处室情况表
序号专项名称分管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1国有林场扶贫资金计划财务处林泽勉020-81833534
2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计划财务处纪卓荣020-81833534
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营林处解冰020-81958840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营林处刘建锋020-81722020
5林业生产救灾资金营林处张苏峻020-81812380
6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营林处孔凡启020-81833513
7造林补贴试点资金营林处张苏峻020-81812380
8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营林处吴琼辉020-81833517
9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科技与交流合作处梁启英020-81812689
10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张伟彬020-81816001
11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王新020-8193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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