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工会,局所属事业单位,局直属国有林场,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为落实国家林业局要求,做好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省林业局研究制订了《广东省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1〕194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育文(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胜强(省林业局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
组 员:郑永光(计划财务处处长)
林俊钦(营林处处长)
廖庆祥(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处长)
叶冠锋(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克军(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郑永光同志兼任。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09-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有:
(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二)资金申请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了资金申请文件或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