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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自然保护区事业,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务实,勇于创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科研和宣传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绩效突出。
  3.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积极研究、推广有益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4.从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科研、宣教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推荐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各市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名,自然保护区数量较多的地级市可推荐2名;并根据分配名额,推荐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材料直接报送省林业厅。
  (二)省林业厅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评选结果在广东林业网上公示,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填报《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三)评选推荐重心应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
  (四)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表格可到广东林业网或广东自然保护区网下载)各一式3份,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麦少芝;联系电话:020-81702097。

  附件:1. 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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