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十二五”村村通工程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即国家补助一部分、自治区本级配套一部分、各设区市配套一部分、受益农户出资一部分。
3.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资金:0.6885亿元。
(2)受益农户筹措0.6056亿元(按每户一次性出资1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1.1289亿元(自然村用户每户补助186.5元,林区用户每户补助180元)。
(4)各市、县人民政府筹措解决0.18亿元(按每户补助30元计),由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统一调配,用于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补购少量设备以及其它项目。
(四)工程设备招标。
按照发改办社会〔2007〕1082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工程所需设备由国家集中统一招标采购,自治区广电局分别与中标厂家签订设备合同。
五、实施要求
(一)明确主体,分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本级村村通工程建设。各级广电部门是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到科学发放、安装、使用,发现故障设备要及时退还给厂家更换,在每一批设备全部确定运行正常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施工,以确保设备不被积压、流失、倒卖。同时,要将用户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国家信息平台,确保正常使用。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对村村通工作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同时,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村村通相关政策要求,使村村通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要坚持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要将受益用户所在地、姓名等信息在当地媒体公布,并且在受益用户所在村屯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将受益用户资料上报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备案,以便验收、核查。
(四)坚持实行资金专户制度。村村通工程的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财务开支“一支笔”,防止出现多头审批、挪作它用等违规现象,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五)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逐级上报,以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继续实行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如需要补购少量设备,须经自治区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与参加国家集中统一招标,且为我区供货的中标厂家按原价续签供货协议,一律不得自行招标采购。补购设备的资金从市级配套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