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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分
加
分
项
目
(20分)
1、获得各级表彰的。
2、更名为“价格认定局”或加挂“价格认定局”牌子。
3、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
(18分)
1、国家级先进集体5分,省级先进集体3分,市级先进集体或县政府表彰2分,拥有国家级、省级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1分。最高可加至8分。
2、更名为“价格认定局”的,加7分。
3、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的机构中心,加3分。
2、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大胆探索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成就;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注重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的基础理论研究。(2分)
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最高可加2分。在市级以上报纸、省级以上刊物刊登理论研究文章加每一篇2分。
一
票
否
决
价格认证中心或工作人员违反《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鉴证师不够1人。
价格鉴证师少于规定人数的一票否决。
取消该认证中心当年参加考评资格。不参加评分。
总分
120分
实际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