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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2011—2013)考核标准》的通知


项 目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分

(20分)

1、获得各级表彰的。

2、更名为“价格认定局”或加挂“价格认定局”牌子。

3、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

(18分)

1、国家级先进集体5分,省级先进集体3分,市级先进集体或县政府表彰2分,拥有国家级、省级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1分。最高可加至8分。

2、更名为“价格认定局”的,加7分。

3、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的机构中心,加3分。

 

2、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大胆探索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成就;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注重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的基础理论研究。(2分)

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最高可加2分。在市级以上报纸、省级以上刊物刊登理论研究文章加每一篇2分。

 

价格认证中心或工作人员违反《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鉴证师不够1人。

价格鉴证师少于规定人数的一票否决。

取消该认证中心当年参加考评资格。不参加评分。

 

总分

120分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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