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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倍增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计划实施所需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方案,负责专利统计和信息报送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指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民参与发明创造大行动的开展。

  自治区科协负责动员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组织开展专利申请、保护、推广应用等科普活动。

  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负责动员鼓励广大企业职(员)工、各界共青团员和青年踊跃参与发明创造活动。

  自治区其他各有关部门结合机构职能,推动本系统或归口管理行业的发明专利工作。

  (二)设区市职责分工。

  发明专利拥有量按属地统计,各设区市是完成发明专利拥有量数量指标的责任主体,也是引导和推动本辖区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将创新成果专利化的主体。各设区市要围绕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科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倍增计划的责任制度。要参照自治区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本地区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提升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效益。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实施。

  自治区财政厅在按现有渠道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整合设立自治区本级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成果专利化工程的实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资金安排额度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每年核定,逐步增长,“十二五”时期落实资金总额2.2亿元,纳入本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市、县(市、区)财政也相应设立本地区专利专项资金,保障发明专利工作必要的经费。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对发明创造的经费投入。建立促进专利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另行修订自治区本级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制定本级专利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二)强化集成联动,凝聚引导合力。

  建立健全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实施协调机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发挥专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职能,切实做好全区发明专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加强厅际、厅市合作,推进部门之间、自治区与市、县(市、区)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形成引导合力,共同推进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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