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分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的工作合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发明创造工作力度,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工程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协同自治区科技厅,指导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企业专利创造工作,组织发动企业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指导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协同自治区科技厅,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自治区内高等院校加强科研活动中的发明创造工作,将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高等院校创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类学校鼓励学生发明创造。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研究强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政策导向,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和创新平台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评审、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支持和引导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申请发明专利。指导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协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创新成果专利化引导行动。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本计划实施所需的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核、统筹调剂、使用管理和监督。
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申请发明专利。
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支持和发动林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申请发明专利。
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食品、医药和医疗器械技术研发。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支持和发动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发明专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支持和发动食品、医药企业和医疗器械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指导所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专利发明创造工作,组织发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在引进大项目中努力集成引进自治区外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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