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潜在市场应用前景,且第一申请人为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常住地在广西行政辖区的个人的专利申请项目,自治区本级在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对于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代理费资助标准从每件1000元提高到1300元,以鼓励更多发明人借助专职申请代理服务提高申请质量,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
2.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延长发明专利寿命。从2012年起,自治区本级把发明专利年费纳入资助范围,有效发明专利权利人缴纳年费确有困难的,对授权后前6年的年费,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减缓比例,属于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0%,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5%。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年费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当年年费。
3.加大专利奖励力度。自治区本级统一专利授权奖励标准,增设奖励项目。一是对所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统一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奖励。二是增设广西专利奖,每年对运用后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获国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奖的专利以及专利申请先进企事业单位和先进市县(市、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4.支持企业引进发明专利进行再创新。鼓励企业以专利权转让方式从自治区外引进先进适用关键专利技术并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借力增加我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再创新并形成新优势。自治区本级实施发明专利引进项目,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引进项目、专家评估、政府择优下达项目资助资金的方式,资助企业通过专利权转让从自治区外受让、实施并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批发明专利。“十二五”时期引进发明专利200件,经消化吸收再创新申请发明专利1000件。自治区本级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参照自治区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对提高我区产业技术水平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引进发明专利,并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