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督促检查。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有益经验,加强各地之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经验交流。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四、工作进度
2011年: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定11项任务的“2011-2015年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
--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十二五”时期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
--做好“十二五”时期《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召开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十二五”实施动员大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
2012年-2014年:
--继续完善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提供保障。
--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等5项主要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等5项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关解决措施。
--总结经验,监测评估,开展中期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