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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科协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科协,自治区地震局等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科协分管负责人兼任。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二)工作制度。

  --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进度,研究制定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有关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发挥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筹备《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各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

  (三)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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